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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1. 在智利的公司日常运营和产品进口需要考虑哪些税收种类?每个纳税等级的税率是什么?

智利税收系统拥有不同的税种,主要分为四类:

  • 所得税
  • 销售和服务税
  • 特定税,以及
  • 其他税

此外,所得税还有其他税种,例如:

  • 企业所得税(第一类所得税)
  • 劳动所得税(第二类所得税)
  • 补充全球税(所有收入的个人税)
  • 非居民个人税(附加所得税)

根据一般规则,外国投资的公司与本国公司适用相同的税收支付机制。这些分类将在以下进行解释:

2. 所得税

2.1. 谁将被征收此种税收?何种条件下将被征收?

在智利有居所或法定住所的自然人或法人,无论收入来源何处,都将被征收所得税。劳动所得(工资,薪金,佣金)与非劳动所得(股息,利息,租金)都要征收所得税,且应纳税所得额随纳税人的收入或利润情况变化。

2.2. 在智利没有住所的外国人是否有例外?

在智利没有居所或法定住所的自然人或法人因来源于智利境内的物品而取得的收入将被征税。

外国自然人或法人在智利定居的前三年,仅对其智利来源的收入纳税,三年后,无论所得源于智利境内或境外,都将被征税。三年期限在一些例外情形下可被延长。

2.3. “智利来源”指:

智利来源的收入是指因位于智利境内的物品或在智利发生的活动而产生的收入,无论纳税人住所在哪。本文中,“物品”指所有不动产、动产或资产。

2.4. 怎样确立所得税?

确立所得税应考虑两方面:纳税人的住所地,以及收入的来源。

2.5. 公司怎样进行所得税申报并就利润缴纳税收?

公司、股份公司和外国企业的常设机构根据单一所得税法规定适用收入总额35%的固定税率,且根据税法规定,该项税收不视为支出费用。

其他类型的公司,合伙人或所有者应将不可扣除的支出视为个人应纳税的收入或所得。第一类税收或企业所得税因其特性一般被认为是针对商业所征的税。

需要重点指出的是,公司仅在利润被提取时才应缴税,只有这时才被认为已形成一笔所得 。如果上述情况未被证实,将视为公司用这笔利润进行投资,并未形成所得。结果是征税将中止,直到利润被提取。

2.6. 智利征收所得税的类型?

2.6.1. 第一类税收

2.6.1.a. 哪些收入将被征收第一类税收?包含哪些活动?

企业所得税在来源于资本的收入中被征收,它适用于涉及到使用资本的工业、商业、矿业、不动产和其他活动。

原则上而言,该项税收的征税基础是由可获得净利润或应计扣除费用决定的所得。

2.6.1.b. 该税种的税率是多少?

自2004年,该税种的税率恒定为利润的17%,但由于2010年智利地震的原因,为了给城市重建提供财政资金,法律将税率调整至18.5%和20%。17%的原始税率已在2013年恢复。

2.6.1.c. 第一类所得税以什么为征税基础?

为了确定该税收的征税基础,有必要做各种扣除,例如:所有收入需要被加入,我们称之为“总收入”。继而扣除商品、服务以及所谓的必要费用的成本以产生收入。只有必要费用可以被扣除以产生收入,这些费用必须与公司业务相关,他们必须是产生收入的必要因素,必须在一个会计年度内被支付或借入,并且应当得到IRS的支持或证明其合法。

2.6.1.d. 怎样为了税收目的对这些收入进行备案?

这些收入在每年四月进行年度备案,在每个财务年度末尾(12月31日止),相关材料应提交给IRS。
在一个财务年度内,每月应支付总收入的2%。如果最终在一个财务年度后公司仍有结余,IRS将在30天内返还相应金额。

2.6.1.e. IRS是否对纳税人进行审计以证明应纳税额与公司利润相符?

公司被强制要求在名为可征税利润基金的名册上注册,从而使IRS掌握公司的利润,利润提取及分配,以及未提取或分配的利润,及与这些利润相关的信贷。如果发生利润汇回本国的情况,公司将被额外征收适用税率20%的税。

公司应缴税费随信贷而降低,这些税费包括补充全球税或附加税(后文将作出解释),公司的所有人、合伙人或股东因提取或分配利润而被征收此类税。如果他们决定不提取或分配股息,那么不会征收全球税或附加税,也没有信贷可用。

2.6.2. 第二类所得税

2.6.2.a. 个人工作所得征税是什么?

此税是月度累进税,纳税人是以被雇佣的方式为开展工作而获得薪金和/或报酬的人。应纳税所得额由不同档次的税率决定,从第一档零税率(收入低于13.5月税单位或UTM)到最后档的40%税率。

2.6.2.b. 哪种收入将被征收此类税?

第二类所得税对以被雇佣方式工作的个人获取的所得征税。根据税收法第42条规定,以下收入将被征税:

  • 工资、薪金、补充工资、奖励、每日津贴、小费/奖金、其他因个人服务、孀妇抚恤金和其他抚恤金而增加的薪酬的同化和分配,除强制性支付的社会保险和退休基金,以及因为代表费用收到的金额,代表费用并非薪金的一部分,仅仅是为了使工作顺利进行的补偿性费用。
  • 来自自由职业或既未在第一类税收列出、也未在前述各项提及的营利性工作取得的收入,司法行政人员根据法律规定从政府取得的收入,自然人作为经纪人因其工作或个人活动而取得的非雇佣所得的收入,以及专业公司提供独家服务和专业咨询取得的收入。

2.6.2.c. 什么是营利性工作?

营利性工作包括个人从事的独立活动,建立在科学、艺术、工艺或技术知识基础上的卓越的个人工作,这些知识通过从事机器、工具、设备和其他生产资料类工作产生。

这些收入在收到时将需支付补充全球税。

2.6.2.d. 此种税怎么操作?怎么支付和参与此种税?

 此税每月将被预扣并由雇员或收入纳税人在税务办公室支付。若劳动者未取得其他收入,他将无需进行所得税年度申报备案。此外,若劳动者有一名以上雇主,为了累进税的目的,所有取得的收入将被添加并包含于相应的税率档次,并在获得此收入后的第二年4月进行年度结算。

独立劳动者应被征收如下税:

另一方面,个人应将通过其他专业的或营利的独立活动产生的收入合并成他的年度收入并缴纳到期的补充全球税或附加税。在此情况下,第二类税将被授权相当于保留或暂时支付10%的信用额度以对抗补充全球税,且得到一笔未被征收补充全球税或附加税的自留额的结余,此种情况根据法定收益率确定。

2.6.3. 补充全球税

(全球收入的个人累进税)

2.6.3.a 什么是补充全球税?

补充全球税是一种全球税,个人、累进、补充税,每年缴纳一次(每年4月),针对在智利居住或有住址的个人的应税收入征收。税率范围从0%至40%递进,税收档次如第二类税,除非以年度进行计算。

2.6.3.b. 怎么计算此类税?

为了计算此类税,有必要将未以“种类税”进行征税的收入包含在内。

为了确定此类税的数额,有必要包括尚未被征税的所得。
为确定应纳税所得额,有必要包括应税所得、从公司取得的利润或股息,因为应税所得是全部所得减去 必要费用的结果。在此基础上,由收入档次决定的累进档次税率将被适用。纳税人有权将前述计算中包含的公司支付的第一类税作为信用额度抵扣。

2.7. 最后,对外国投资者应征哪种税?

外国投资者所得税概述

根据上述的内容,对外国投资者收入征税如下:

  • 第一类税(原则上17%)
  • 附加税(35%)
  • 资本利得和股权转让税(15%)
  • 600号法令(税收不变机制)
  • 外国投资基金(汇出国外的10%)

3. 货物和服务税

3.1. 增值税

3.1.1. 什么是增值税?

增值税本质上是消费税,是智利的主要税种。它对在智利提供或使用的产品买卖和服务以及源于法律规定的活动征税。

3.1.2. 增值税的一般税率是多少?

通常使用的税率是19%,也适用于通常由个人或法律实体操作的进口。

3.1.3. 这类税怎样备案,通知和支付?

增值税由卖方保留,为了个人提供的服务,必须每月申报。为了计算需支付的增值税金额,必须考虑进项税和销项税的差额。

3.1.4. 什么是进项税和销项税?

一方面,有一些价值通过添加在一定期间内对纳税人从事的买卖和服务征收的税而获得,另一方面,剩余的等同于对纳税人为开发其业务而使用的服务和购买物品的发票所征收的税。

如果这样的操作有差额,系统机制允许将差额使用在之后的期间。

3.1.5. 谁需要被征收增值税?

增值税对产品和服务的最终消费者征收,但增值税产生于上述产品和服务行销的每个阶段,因此增加的价值在最终的价格中真实体现。

3.1.6. 怎么备案这类税?

在买卖交易完成和服务执行之后,增值税需在下月12号以前备案和缴纳。

3.1.7. 在进出口过程中这类税如何运作?

进口需缴纳增值税,计算增值税金额时,应税所得应该是货物海关完税价格,加上关税、进口税及其他费用(保费、装箱费、运费等)的总和 。

增值税的支付和计算应当在海关部门计算关税时一起进行。在此过程中,海关会分发031表格,附有相应的税务清算信息和支付卡。若有剩余纳税人可以扣除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可以在支付卡发行后进行,

出口无需征收增值税。但是,支付在被视为与出口产品相关的费用和成本的产品购买和服务上的增值税应从将为本地销售或IRS补偿而支付的增值税中减掉。向非居民提供的被海关机构认为是出口的空运或海运和服务也将被同样对待。

4. 智利是否已经签署了任何协议以避免双重征税?

智利于1997年开始与其他国家进行有关避免双重征税和财政偷税的双边条约的谈判。这些协议有一些与自由贸易协定一样的基本标准及源于自由贸易协定的原则,例如经济开放,实质性资金流动,产品和技术交流,以及地区战略利益。这些已经通过降低税率得以实现。在这方面,一般而言,智利遵守OECD的税收协定范本,基本上根据投资者的住所地征收所得税。尽管如此,仍有一些例外,比如,根据生产来源而非住所地征收所得税。为了消除双重征税,智利在其国内立法和一些协定中采用了一种常规的信用体系。对于未包含在协定中的国家,智利给予30%的信用额度用于在海外支付红利和利润汇付的税负,如果支付金额低于用于这些改变的数额,有效支付的数额将被提供。这个信用额度将首先在第一类税种抵扣,如果有剩余,这些将被作为信贷使用以减少补充全球税或附加税。

永久公司、代理机构为使用商标、专利、配方、技术咨询和其他从国外获得的类似收益所得,可适用等同于第一类税率(目前是20%)的信用额度,或者,如果税率更低的话,应纳税款适用此最低税率。对这项所得的信用额度只能适用于第一类税,也就是说它只能用来扣除第一类税中的信贷额。对于已经签订协议的情况,智利给予正常的30%信用额度。但这种情况下,申请更为广泛,适用于收入。如果支付的税费更少,所述数额将作为实际支付的税收信用额度适用。信用额度将首先适用于第一类和第二类税,未降低的信用额度可以从补充全球税或附加税中扣除。

需要指出的是智利已经签订了双边条约以避免在国际货运和客运服务(空运和海运)中的双重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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